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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堂县委 金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金委发[2008]27号 (2008年7月6日) 为更好地发挥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引导消费的先导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天府水城”城市发展定位,坚持“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原则,优先发展旅游业,重点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打造四川知名休闲之城、宜居之城。 二、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到2011年,着力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5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吸纳社会就业年均增长4%以上;引进服务业重大项目30个,到位资金20亿元,基本形成充满活力,适应城市功能定位,承载一、二产业发展需求,富有特色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重点。 1、优先发展旅游业。重点打造“一城”(县城)、“一山”(云顶山)、“一镇”(五凤古镇)、“两湖”(金沙湖、九龙长湖)、“五点”(白马温泉、观岭国际、游乐中心、绿岛会务、韩滩双岛)、“七片”(三溪橙乡、栖贤梨花沟、五彩云绣、观音山观光园、小云顶生态沟、转龙桑园、隆盛丰收生态湖)。突出发展以水为特色的会务、住宿、游乐、休闲旅游业。到2011年,年接待游客突破250万人次,年旅游业收入达1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2、重点发展房地产业。加快毗河南岸杨柳坝、沙河南岸西家坝、金河南岸赵渡坝、金河东岸三星坝等重点区域商业房地产综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参与县城旧城改造,促进住宅房产与商业房产协调发展。到2011年,房地产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年均增长20%。 3、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倾力打造银都、泰吉新区、水韵金沙、毗河南岸片区四大中心商业圈,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和重要节点的大中型商业设施;改造提升传统零售业,引进和发展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和卖场;加快餐饮项目建设,重点打造城区南滨路、北滨路、滨江路、淮口镇沱江沿岸等餐饮休闲带。到2011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餐饮业实现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 4、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中转、仓储、配送和物流加工等现代物流业。鼓励兴建物流市场,引进现代物流企业,建设物流集散中心。到2011年,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 三、政策措施 凡在我县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项目),在2011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营运的,给予以下政策扶持和奖励: 1、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包括星级酒店),县财政分别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0%、40%补助给项目业主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2、对云顶山、九龙长湖旅游投资项目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3、对栖贤梨花沟等七片现代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08年起3年起内,县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 4、在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农家旅游设施的,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业主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对县城危旧房改造项目,新开发2000平方米以上商业楼宇、商业设施,土地招、拍、挂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改造建设,免除其拆迁新建等同面积部分的报建费。 6、在县城区南滨路、北滨路、滨江路、万方街、水韵金沙及淮口镇东门滩、沱江西岸等重点餐饮休闲规划区,新办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餐饮项目,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7、餐饮休闲企业新取得国家、省、市级名店后,次年起2年内缴纳税收的县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8、按规划要求建设的水上餐饮船,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9、新办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酒吧、咖啡厅、歌舞厅等休闲娱乐项目,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10、在旅游规划区范围内投资营运的游船项目,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11、在县城开设1000平方米以上超市或到乡镇开设连锁直营店的大型品牌连锁企业,经营起3年内缴纳税收的县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 12、在县城规划区内投资建设商品市场的,县财政按土地招、拍、挂出让净收益的20%补助给企业。 13、年纳税额排名行业前列的服务业企业,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4、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县、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5、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凡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乡村酒店,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凡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农家乐,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凡被评为国家、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当年分别给予所在乡镇(含部门)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万元、10万元。 凡符合享受上述政策条件的企业,按税收年度于次年3月底前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依据,经县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等工作,协调解决全县在推进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加强服务业的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引导。加快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服务业发展目标,规划建设重大项目,研究制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和把握服务业发展方向。注重发挥政策性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建立服务业发展资金,县财政在2011年前投入不低于1亿元的服务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主导产业培育,重点企业的引进、纳税奖励,重点项目补助及基础设施配套等。 (三)强化招商引资。做好服务业重点储备项目的包装、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服务业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落实,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服务业领域,提升全县服务业整体水平。 (四)优化投资环境。县级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行业协会等组织,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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