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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扩大客源,开发客源市场,强力实施引客入嵩工程,特制定旅行社营销优惠措施如下: 一、凡向嵩县各旅游景区发团,十六人以上团(含16人),签约旅行社实行门票七折优惠,其它旅行社不享受优惠政策;十六人以下团队一律按散客标准购票入游。 二、2006年12月底前,签约旅行社在市级以上报刊上推介嵩县旅游线路(单体广告内容不少于一百五十字),凭有效证明,刊登一次免收推介旅行社十人以内一个团次的门票。 三、旅行社组织省外六百人以上旅游专列或大巴团队入嵩旅游,游览两个以上景区、停留两天以上,门票实行五折优惠,按洛阳市政府考核奖励政策奖励两万元人民币外,我县再对组团社奖励一万元人民币,并安排警车开道、专人在境内全程陪同服务。 四、旅行社组织包机游客(不少于100人)入嵩旅游,游览两个以上景区、停留两天以上,门票实行五折优惠,除洛阳市人民政府规定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人民币外,我县再对组团旅行社奖励五千元人民币,并安排警车开道,专人在境内全程陪同服务。对于乘坐飞机(不含包机)来嵩的旅游团队,按洛阳市政府规定每个游客30元人民币奖励组团社。 五、对旅行社实行年终奖励制度。2006年年底前,引客入嵩总人数为前三名的旅行社,我县给予一万、六千、三千元的人民币奖励。引客入嵩总人数超过两万人的组团旅行社给予五万元人民币的重奖。其它具体政策以景区优惠政策为准。 六、建立嵩县旅游服务通道,保证所有入嵩车辆在全县境内不遭受无故被查被罚被扣。若有违章查扣罚款,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县政府研究开除其公职。 七、严禁在景区围追兜售、强拉强卖。若有违犯,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在景区内的经营资格。 八、执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到景区检查。若有违犯,检查人员停止上岗,情节严重者,提请县政府研究开除其公职。 九、实行旅行社监督机制。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和游客在嵩旅游安全,公开嵩县旅游局和各景区、旅游质监所办公电话:嵩县旅游局:0379--66311972;嵩县旅游质监所:0379--66312601;白云山景区管理局:0379--66590004 或 66590127;天池山景区管理局:13213575408 或 13949207152。 二○○六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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