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莲花香秀里62号九州商社9楼
一、大陆开放区域的居民申请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5年期)和签注(3个月有效1次)(简称赴台证)
1、申请人本人向具有台湾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报名,
(1)缴交全额团费,取得该旅行社的正式发票和复印件
(2)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各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份
(3)申请人如实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1份
(4)申请人如实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1份
(5)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5张(着深色服装,规格33*48mm)
(6)在职者提供在职证明1份(单位抬头纸),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7)退体人员提交退休证复印件,及5万元以上的存款(银行存款证明提交原件,1个月内开立;3个月以上的存折或存单提交复印件,1个月以内明细,数笔存款可并用)
(8)无工作单位者,提供5万元以上的存款(银行存款证明提交原件,1个月内开立;3个月以上的存折或存单提交复印件,1个月以内明细,数笔存款可并用)
(9)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的在校证明(单位抬头纸打印)。
(10) 未满20周岁者,如与父母同行要注明父母名字并附户口本,如无父母同行需提供父母的书面同意书。
2、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组团社发票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1份;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提交组团社发票复印件1份;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3、申请人着深色服装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大厅采集相片
4、申请人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柜台面见受理后,将所有资料取回交至大厅邮政快递公司,并快递至报名的旅行社――厦门陆通旅行社。(地址:厦门莲花香秀里62号九州商社九楼陆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361009)
5、已持有有效赴台证的申请人提交赴台证原件申请签注。(确因不慎遗失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并取得接警证明后,按新证申请办理)
备注:政府工作人员及登记报备的人员暂不办理。
二、办妥赴台证和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申请入台许可证(简称入台证,1个月有效1次)。
三、确认出团日期,召开行前说明会,收取其它款项(小费、单间差、提高标准差价等),签署旅游合同。
联系电话:5505595 550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