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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合同

2008-06-25 10:57:30 字体大小:[ ] 选择背景色:白色红色蓝色   游客反馈

  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合同(样本)甲方: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与甲方达成旅游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旅游质量,本着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定: 第一条. 报名与参团 1.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团,以事先向甲方咨询有关情况,甲方有全面,真实的向乙方介绍旅游产品及相关情况。 2. 甲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的因素除外) (1) 要求甲方退还旅游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2) 要求甲方另行安排出游。 3. 乙方无故退团。甲方有权从以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损失。不可抗因素除外。 4. .甲方在业务宣传手册,网站,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上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第二条:旅游服务内容 路线景点行程安排: 日期: 交通工具: 团款 付款方式: 费用包括:交通费( )房费( )餐费( )导游费( )门票费( )旅行社责任险( ) 证件费( )综合服务费( ) 游客住址: 电话: 备注: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在下列情况中须承担赔偿责任. (1) 甲方无故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2) 甲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标准的。 2.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须承担赔偿责任. (1) 乙方无故违反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在旅游行程当中不服从甲方合理安排的,未经甲方同意而从事组织计划外的活动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参团旅游人数的。 3. 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详细的情况书面说明! (2)甲方在旅游质量发生问题前采取一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以提前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和事先说明的。 B.所发生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无法预知或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的。 (3)旅游质量问题因乙方自己造成的由乙方自己负责。 (4)旅游质量发生后双方及时采取善后处理并有效解决的。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监部门或仲裁机关裁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直至旅游行程结束! 甲方: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彭先生
  • 邮箱:yibolvyou@126.com
  • 电话:0891-6989888
  • 网址:www.lotou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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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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