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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上调
2006-09-11 13:37:07 字体大小:[ ] 选择背景色:白色 红色 蓝色 游客反馈
  9月1起国家民航总局实行新民航国内航班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后,哈市市民飞往沈阳每位旅客将提高30元.飞往北京、成都提高40元.
  从26日起购买9月1日(含)以后航班机票的旅客将全部实行新规定,已提前购买的旅客不再补收.按800公里以下航段计算,哈尔滨至沈阳和黑河将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按800公里(含)以上航段计算,哈尔滨至其他城市全部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班每位旅客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