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 |||||||||
| 旅游日程 | 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由重庆乘船至茅坪后转车至宜昌单程或往返 日游 | |||||||||||
| 参团标准 | 等舱 人其中上铺 人下铺 人 | 上铺 元/人 下铺 元/人 | 付款方式 | | ||||||||
| 应收总团费 | 小写: 元 |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 行 程 安 排 | D1:晚上20:00集合登船,23:00发船 宿:船上 D2:早上06:30—10:00上岸游览丰都鬼城(约3.5小时);下午14:30—16:30上岸游览石宝寨(约2小时)或19:30—21:30上岸游览张飞庙(2小时);约凌晨02:00船抵奉节港。 宿:船上 D3:早上07:00—10:00自费游览白帝城(3小时);10:00白帝城开航,船上观看长江三峡第一峡—瞿塘峡,约11:40抵巫山,12:30—18:30上岸换小船游览小三峡(6小时)回船后自由活动,也可到巫山新县城参观文艺演出及其它文娱活动。但零点前须回船休息(游客在自由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 宿:船上 D4:早上06:30巫山开航,船上观看巫峡、西陵峡;10:30—12:30自费游览归州屈原三项2小时(观屈原祠、观划龙舟、歌舞表演);14:00左右抵达茅坪港后下船自费游览三峡大坝(3小时),也可直接乘翻坝车抵宜昌散团。 | |||||||||||
| 说 明 | 1、 此团费含:船票、保险,行程中上岸游览景点门票、小三峡换车、换船及导游综合服务费(不含餐费、索道和船上观景台费用及自费景点)。 2、 以上行程安排和游览时间,以船舶实际运行时间为准。 3、 退团和退费须知: ①:旅客报名签订本合同后,在团队未出发1日前要求退团者,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20%违约金;距离开船2小时前要求退团者,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30%违约金;开船前2小时内要求退团者,旅行社须扣取总团费50%违约金。 ②:如旅行社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安排出团,除全款退还旅客外,还应双倍赔偿所收取的100%的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为总团款扣出交通费、房费、门票费、餐饮等代收费)旅行社如降低标准安排则应免收交通费(即退还原团费中交通费用)。 ③:原则上旅客中途退团不退费(如遇中途退团需退费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后经组团社同意方能实施);途中需增加日程或改变行程,须与导游协商并由导游报组团社同意方可进行。 4、如遇旅行社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国家政策等)导致的延期、更改、退团或因此产生的误时、费用等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团队乘坐船只为重庆交通航运管理部门评定的国内星级游船,船上出现的硬、软件服务质量和超舱、超载、中途转船等问题的投诉由航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并载决可能出现的经济赔偿,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客运质量监督投诉电话:023-63704537) 6、行程为散客拼团---散客组团人数不到16人,在保证同等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交由其它旅行社拼团,但须在上船前能知客人并说明情况。 7、游程中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由旅游者与组团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问题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载决。 重庆市旅游局旅游监督投诉电话:023-63866315 重庆市渝中区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023-63735165 | |||||||||||
| 备 注 | | 组团社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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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字 | 客人(代表) | | 经手人 |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 此合同一式二份,旅客和旅行社各执一份为据,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