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拒绝旅行社预收“小费”行为
2004-11-9 10:55:00 新浪网 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我来说两句
在青岛市消协的调解下,近日青岛市民刘先生拿到了旅行社退还的40元预收“小费”。青岛市消协为此警示:旅行社预收“小费”涉嫌变相索要,消费者有权拒绝预收“小费”行为。
据青岛市民刘先生反映,青岛市一家旅行社在其推出的国内游“XXX系列团”中,向消费者提出了“如果服务满意,请支付导游小费(20元/天)”的要求,并且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协议时采取了“预先收取”的办法。尽管刘先生当时支付了“小费”,但旅游归来感觉旅行社此举欠妥,便投诉到青岛市消协。
青岛市消协认为,预收“小费”与服务质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并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否给付、如何给付“小费”,各国情况并不相同,拒绝“小费”的发达国家也不在少数。为此,青岛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尽管预收“小费”行为仅为个别旅行社所为,但却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变相索要,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也有权向消协、旅游部门举报。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