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潜规则暗涌,中国导游制度改革在即

2005-5-16 10:13:00  转自论坛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扭曲的导游收入

这几年,为了争夺市场,旅游公司大打价格战,降低了支出,导游只好通过寻求购物回扣获得收入,导致服务水平下降,许多旅行社也最终砸了牌子。此外,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则用回扣冲抵团费,进一步加剧旅游业价格战。

“其实我们也有苦衷。”这位人士说,“旅行社不开工资,让我们想办法,甚至带团出去还要交押金。国内又没小费,只有打购物回扣的主意。”大的旅行社相对管理规范些。中青旅总裁助理王坚博士告诉记者,“如果自己单位的导游被投诉两次,就会被辞退。”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技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在小的旅游公司作导游,旅游学院毕业的学生在大的旅行社作导游,前者收入反而高于后者。

症结何在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旅游市场管理的无序,致使导购成分增加,游客也很无奈,旅游服务质量肯定要下降,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助游。”

“当承包成为主要经营手段后,旅行社多如雨后春笋,非具备资质人员纷纷参与进来,目前国内旅游“蛋糕”就这么大,必然要引起恶性竞争。”针对目前旅游市场混乱的经营状况,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告诉记者,“零团费”、“负团费”、“扎店”(购物)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从东南亚学来的,破坏了我们原来好的传统,此风愈演愈烈,干扰了旅游市场。出于竞争需要,许多旅行社压低价格,压低导游、工作人员工资,有的旅行社让导游到社会上赚钱去,甚至让带团的导游返还收入,导游缺乏基本工资保障,其收入就只能落在回扣、小费上,况且国内游又没小费,如此社会问题,如何规范,并不明确。

旅游市场发育过快,规则制度建设滞后,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正在发育的市场。

如何化解

目前,多数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即使有也很低,那么,收入从哪里来?国内某大旅行社老总向记者坦言,导游主要靠小费挣钱。

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是“佣金”和“回扣”如何界定?

要改变现状就要标本兼治。这位老总认为,“作为购物性的回扣、小费是全球普遍现象。购物回扣在西方国家以一种成熟方式控制,旅行社与景区的商店签约,是正当的商业行为,单位与导游个人合理分成,具有合法性,正常的回扣就要公布。”

导游的收入应建立合理的收入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但主动权却不在导游手上。中青旅总裁助理王坚博士指出,导游的职业化教育应受到重视。

另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针对回扣现象,主要是疏导,而不是打压,否则会更隐蔽,治理难度更大。对于旅行社与景点、商家签订合作协议,旅行社从中获取合法佣金的方式,应在立法层面上进行指导,确立允许的回扣比例,让旅客知情,信息对称,才能被社会接受;此外,如果让小费成为导游合理收入来源的话,就应改变传统观念,以契约的形式明确约定旅游公司、导游和游客的利益关系。

(原正军、戴正宗)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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