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六城市可办港澳个人游
2006-4-20 11:40:00 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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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9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6年5月1日开始,在江西省南昌库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南昌等6个城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进一步密切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领取证件后,可按签注规定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