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注意事项

2006-5-15 15:02:00  乐途旅游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一、 2006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3日至4日。

二、 5月31日8:30—17:00、6月1日8:30—17:00、6月2日8:30—21:00注册布展,6月4日17:30-21:00和5日8:30—17:00撤展。申请加班的单位需提前向现场服务处申请办理加班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三、 现场注册处只负责各展团(省、市、自治区旅游局、独立参展团队)的注册工作,请各参团内的参展商注意与各自展团负责人保持现场联系,以领取票证。

四、 参展单位负责人现场注册,必须持组委会秘书处下发的《展位确认书》原件,否则不能领取相关证件。特殊情况,请出示具有相关负责人签名的声明信。

五、 专业洽谈日(6月3日)采用“一证一票制”,参展商、演员、服务人员在出示证件同时需要出示入场券。公众日(6月4日)仅凭证件或公众入场券入场。凭搭建证不能在展会期间(6月3日及4日17:00前)入场。

六、 为保证参展商信息的准确性,《会刊回执》请使用电子文本。

七、 位于边角的标准展台减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横楣板。标准展台隔板拆除或增加需提前向组委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

八、 按照廊坊国际会展中心有关规定,搭建商在注册领取施工证时,必须缴纳施工管理费:10元/平方米/会期。

九、 凡租用空地自行搭建的参展单位,必须在2006年5月9日前,将展台的平面图、立面图(标明施工尺寸)、效果图、电路图、用电量、展位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寄送交易会秘书处。凡未经交易会秘书处批准的特装修施工单位,交易会秘书处将拒绝其进馆施工。

十、 标准展台改特装的参展商必须在5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秘书处并按空地的收费标准补交所占用的公用通道面积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证件。

十一、 请各参展单位务必认真填写所有与您参展有关的回执,并按照回执右上方的联系方式传真至相关部门。

十二、 公众开放日是整个展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展单位有义务为公众日入场参观的观众提供宣传服务。各参展团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本展团的参展工作,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时间统一撤展,不得提前撤展。展期内,组委会一律不予签发出门证,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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