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暗藏猫腻,非正式合同不合法

2007-1-8 17:09:00  乐途旅游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炎炎夏日,能够去海边或者山中避暑成了旅游者的首选。但出门在外,所有行程住宿全靠旅行社一手安排,一旦旅行社方面出现问题,游客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就受到侵害。昨天,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唐勇走进快报,开通了旅游投诉咨询热线。

旅游合同须“正式”

游客参团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万一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纠纷,合同既是证据,更是行政部门和法律机关裁决的依据。南京市一位李女士参加了一个新马泰港澳旅游团,游费7200元。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规定了行程和相应价格。但当旅游团到达泰国后,泰国导游却提出要另加5个旅游项目,由此每人要多收690元,这一费用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如果游客不参加,就以甩团相威胁。包括李女士在内的游客无奈之下都交了钱,旅行才得以继续。李女士回国后,向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投诉。依据合同的规定,李女士和旅行团的其他游客都得到了690元的赔偿。

合同条款须“明确”

消费者在审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唐所长介绍,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应字斟句酌地审阅,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是一般旅游汽车还是豪华大巴;住宿标准是星级宾馆还是招待所,应明确约定住宿房间内的床位数、有无卫生间、有无电视、有无电话等设施设备;游览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还要注明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只有对合同内容确认后才签字,交付旅游费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签订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承保。旅行前,游客一定要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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