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79”事件衍射出的一些问题
2007-2-9 16:32:00 新浪网 字号:[大 中 小] 选择背景色:
我来说两句
4、户外领队的劳动是否应被承认?
需要指出的是做一个合格的领队是非常辛苦的,他们组织每一次活动都要付出很多的心血和精力,这还不包括钱财。以我为例,我带的路线基本本地别的驴友没走过的新线,每一条线都要亲自走过,有的地方探路还不止一次,有的线一次走不通要走2次、3次,就是走通的路线还要充分考证看其有无推出的价值,还有的路线尽管风光不错但交通太闭塞或危险度过不能推出,所以常常要走几条线才选出一条线推出来。
就是成熟的路线也是一样,每次出行领队都可以说是最辛苦的,可以说全队背负最重的是领队,因为除了自己的装备领队还要背负公用的器材,别的不说,只一根登山绳就有几斤重。坐车时别人可以休息,领队却不敢休息,尤其夜间行车即要注意行车安全,怕司机疲劳驾驶、又怕司机走错路。穿越中要顾前顾后,随时发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危险领队要去运对(所以前几年出事最多的是领队),通讯、联络要由领队完成,队员中有了矛盾或意见领队要化解,甚至还要帮体力不好的队员背装备,扎营时遇上恶劣天气要先帮新队员扎帐蓬,晚餐后不管累不累还要陪着晚睡的队员聊天来活跃活动的气氛。每次出行还要搭上不起眼的支出如气罐、通讯费,至于无形的花销如装备的磨损折旧等等就更不用多说了。
帮俱乐部带队还好,多少有点补贴(在我们这里两天的活动补贴约100元吧,有时参加的人少只有7~80元),这些补贴除去通讯费气罐等开销能剩多少?说实话真还不够弥补装备磨损的(一双登山鞋最多穿两年,买双鞋也要上千元吧),更不用说补偿探路费用,就这点补偿能说领队靠出行赚钱?天地良心呀。我们在城里雇一个钟点工一小时也要10元8元,进山找个向导两天也远不止这个数吧)。至于大多数个人性质的户外活动领队就更是只赔不嫌了(不排除少数例外)。
有的驴友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从节省出行开支的上的出发一味的要求纯AA,。俱乐部活动收组织费他说是奸商,自发活动更是所有花销要一起A才行,不然就说你赚了黑心钱,哪怕你赚一元也说你是赢利,玩的高兴还行,若有不如意回来更是猛拍板砖。当然花最少的钱获的最好的享受是每一个人的愿望,这点本无可厚非,但是站在另一个立场上看,如果去的是组织者也没去的地方的话组织者参与AA还比较合理,如组织者自己早已去过,为什么要担着责任,耗着时间、精力,赔着费用,一次又一次次的无偿的为他人服务,组织大家到对他来说已没了任何新鲜感的地方去玩?偶然一次两次还行,长此以往又有几人愿做这样的“雷锋”?可能有人会说:驴头吗要讲奉献不要一切向钱看,可你不要忘了今天这个社会是商品社会不是共产主义,反过来想一下,如果让你担着责任,耗着时间、精力,赔着费用三遍五遍甚至十遍八遍的尽义务组织大家去一个地方玩你能接受吗?所以我说全然不看活动的组织者有无户外的经验和组织能力,只看活动费用多少而选择活动并不是正常的消费理念,大家想一想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俱乐部不再组织活动而专心做货品?为什么那些资深的老驴们除个别对户外近乎疯狂的爱好者外一个又一个的退出了江湖只是私下里结伴出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事后才被称为二把刀的“领队”出现?其结果是什么?到头来吃亏的还不是广大驴友。所以我认为我们不能一味的要求纯AA,不管你是俱乐部也好,个人也好,只要你有能力你可以组织出行,也可以光明正大的收点组织费,前提是不违法且广大驴友认可就行,如没这个能力那还是不要出头才是。当然我们还希望户外能有一个法规,希望户外走入一个正常而规范的轨道,这样才能更健康的发展。
5、户外(或自助游)中的意外能否杜绝
79事件后,有些人指责活动召集人色狼召集出行及经验不足,在赵江河谷中扎营是事故的主因。确实,如果色狼不召集去赵江泡水手手可能就不会有这次出行(仅是可能,因手手即便不参加色狼召集的活动还可能参加别人召集的活动);确实,如果那晚不在河谷中扎营手手可能就不会遭遇山洪而死(还是可能,因为即便没有山洪,还有别的意外事故的可能)。但那个被许多南宁人称为后花园的赵江、那个无数老驴带队去过的赵江,那个成百上千人扎过营的赵江本就是一个暗藏杀机,危机四伏的地方,而色狼并不是第一个组织去赵江的人。
有人说了:别人去都没出事。确实,以前去赵江的人没出过事,但以前没出事不说明以前的组织者就做的完美无缺,不代表他们如果遇上类似的情况就不会出事,也不代表他们以后组织的活动也一定不会出事,这里有一个发山洪的概率问题,还有一个旅游者的运气问题。谁能说经验丰富的老驴组织活动就一定不出事?回顾这些年的户外事故有几个是新人组织的?上海的老古董雪山经验够丰富了,又有专业认定的高山向导资质,最后却折戟在他最熟悉、曾四欠登顶的哈巴又说明什么?不要说户外,就是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是成熟的旅游景区内不也有出事的吗(当然事后总能找出这样那样的原因来)。所以说做任何事都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只是风险大小不同,而户外的风险更要大于一般意义的旅游,有事故总是难免的。我这么说绝不是对事故的漠视,相反,我们应从每一次事故中认真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们的组织者一定要把每一次出行的计划准备的更详细一些,我们的参与者自己也要准备的更充分些,应该指出的是参与者在选择出行时一定要慎重,对要去的地方的地理、地形、水文、气象等要有一定的了解,对组织者也要有所了解,不应冒然、盲目的参与到活动中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但是我们要看到,不管我们的组织者计划的多详细,我们的参与者准备的多充分,都只能是减少风险而不能杜绝风险,因为在户外有太多太多的意外,有许多你所意想不到的因素存在。就象司机开车上路一样,你再遵守交通规则、再谨慎驾驶也不能排除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所以我们从踏进户外的第一步起就一定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要有足够的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要明白户外不仅有欢乐还有痛苦甚至是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不仅仅是我们自己,包括我们的家人、朋友也都要有这种心理准备。当然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不会因怕摔跤而不敢走路,不会因怕撞车而不敢上路,因为户外带给我们最多的快乐。
还要强调的是,事故一旦发生后,组织者也好,同行人也好,即便是没有责任也应本着人道主义和安慰遇难家属的原则积极处理好后事,做好善后工作。79当事人如果在后事处理上能做的更人性化一些,案件的审理可能就是另一种结果。
现在离二审还有一个月时间,不管二审结果如何都真心的感谢维权代理人WSJ女士将“79”事件上长升到了法律层次,从而使我和这么多驴友的法律知识得到了提高;真心的希望二审能有一个让大多数人信服的公正判决,希望以后的户外更规范、更安全;同时希望同行的驴友能免去自己不该承担的责任,否则以后的生活会人人自危。还希望对召集人色狼的责任判决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否则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会让更多的老驴淡出江湖,那样对户外的危害更大,会催生出更多的二把刀领队,那样以后出事可能会更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可以算是一个老驴,常参加一些探路性质的或自助活动,不论是自己组织的还是别人组织的,我在行前都要对那一带的地理、气象、交通、人文等进行研究以做到心中有数,绝不冒然参加,。如是我组织我会严格AA(精确到元),别人组织的组织者最后说多少算多少,拼车会给车主除油费外一定的费用,因为我们认为这样才合理,有时可能拼车费比班车费用还高,但图方便了,并没人抱怨。有好的路线会介绍给俱乐部并为他们带队一、二次(刚开始是朋友面子、尽义务,后来有少量补贴)。但从不自己组队到已去过的地方,因为让我担着责任,耗着时间、精力,赔着费用无偿的为大家我不会干,我不是雷锋,没有那么高的觉悟,我只是一个普通人,还要养家糊口,还要生活,而收费或变相收费又不与我的性格不合。
本人不懂法,不从法律层面只从情理角度入手分析问题,有不对的地方希望网友批评指正,欢迎拍砖但不希望人身攻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