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注意事项

2007-5-18 16:29:00  乐途旅游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一、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举办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至26日。

二、6月21-23日为布展时间。24日上午开幕,26日15:00以后撤展,并于当天结束撤展。申请加班的单位,请提前向展馆现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加班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 参展注册处位于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南广场进入)水晶厅入口处。

四、参展商注册时须持组委会的《展位确认书》和交费证明,领取相关证件和进场布展。

五、6月21-23日布展期间,允许持有布展证和参展证人员入场。上午9:00开馆后,各参展单位务必保证展位内参展人员到位。否则,如因此展位内物品遗失,组委会及展馆概不负责。

六、为保证参展商信息的准确性,请使用电子版本回传展商信息收集表。

七、位于角位的标准展台少一面展板,增加一块楣板。其它标准展台隔板拆除或增加需提前与组委会提出申请,如现场改动须交纳相应费用。

八、按照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有关规定,特装修展台在注册领取布展证前,须缴纳施工管理费10元/平米/会期。

九、根据场馆内展位的具体分布特点,组委会有权建议修改部分参展商的展台设计。

十、请各参展单位务必仔细填写所有与您参展相关的回执,并在截至日期前按照各回执的联系方式传真至相关部门。

十一、公众开放日也是整个博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展商应为公众日入场参观的观众提供宣传服务。请参展单位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时间统一撤展,避免提前撤层。展期内,组委会不予签发出门证。

十二、第二届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将于6月26日-28日。期间青岛住宿紧张,请提前预订。

一、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须知

1.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时间及地点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旅游局

承办单位:青岛市旅游局

青岛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海外主办:日本国土交通省

韩国文化观光部

海外协办:赴日旅游宣传推广计划(VJC)实施本部

韩国旅游发展局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协会

太平洋亚洲旅行协会(PATA)

时 间:2006年6月24日(周日)-26日(周二)

地 点:青岛国际会展中心4号展馆、6号展馆(水晶厅)

2.日程安排

3.注册

注册地点及注册时间:

参展单位于2007年6月21-23日8:30—17:00到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水晶厅(南广场入口)注册。届时厅内将设有咨询处、注册处、财务处,为参展商提供注册和其他配套服务。

3.1 咨询处:负责接待与答复参展人员提出的有关博览会方面的咨询。

3.2 注册处:负责参展单位的注册工作,发放参展证件及其他配套资料。参展代表凭组委会的《展位确认书》和交费证明,领取参展证件等相关参展材料。

3.3 财务处:办理付费业务。

3.4 现场服务中心:位于四号展馆外走廊,为参展商现场租赁、搭建要求提供服务。

4.证件办理

4.1 票证种类

1)博览会证件

参展证 供参展商使用;

布展证 布展施工人员使用;

参观证 供参会洽谈的境内外专业人士使用;

工作证 供组委会工作人员使用;

记者证 供参会的境内外记者使用。

2)车辆通行证

车辆通行证供参加亚太旅博会车辆使用,分红色、蓝色证两种。

红色证:供参会的国家有关部委、协会领导、省市领导及重要贵宾的车辆使用;

蓝色证:供参展商车辆、组委会工作车辆使用。

3)专业洽谈赠券

4.2办理办法

1)大会证件

※ 参展证:参展企业凭展位确认函和摊位费缴费凭证到注册处领取。每个标准展位免费办理四个参展证。参展证于6月21-26日期间使用有效。

参展证是参展人员在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期间在展览现场标识参展者身份的唯一有效证件。博览会期间,参展人员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内须佩戴参展证。

※ 布展证:由参展单位领取后发放给施工人员,仅适用于布、撤展期间使用。

※ 参观证:专业人士在观众登记处填写专业观众登记表格后,或名片换取。

※ 工作证:组委会各部门提出要求,6月10日前由组委会统一办理。

※ 记者证:由组委会宣传组登记后办理。

※ 专业洽谈赠券:持券者须于观众登记处填写表格后同名片一起换取证件入场。

2)车辆通行证

※ 红色车证:由组委会接待组按来宾级别统一办理。

※ 蓝色车证:参展单位注册后领取,限每单位一个。

4.3 办理时间

组委会证件、红色车证请于6月10日前联系组委会统一办理。

参展证、布展证、参观证、蓝色车证请于6月21日后在展馆现场办理。

5.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2007中国青岛·亚太国际旅游博览会将于6月24日-26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确保博览会的圆满成功,维护现场秩序和保障会场安全、卫生,为参展商营造良好的交易洽谈环境,特制定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5.1 场馆进出

专业洽谈日(6月25日、26日)进馆实行“凭票证”入场制。

5.2 布展、撤展

为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搞好特搭建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为保证搭建质量、消除隐患,定于6月23日下午18:30组委会将进行现场安全联合大检查。检查内容有:展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情况等。

为确保场馆和搭建现场秩序,搭建施工人员一律凭布展证出入馆。

撤展时间:6月26日15:00-20:00,撤展须于26日当天结束。各施工单位人员凭原布展证入馆,实施撤展工作。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与各搭建公司互相配合,维持撤展秩序,协调有关撤展事宜。

5.3 场馆卫生

组委会负责监督展期内场馆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对公共区域实行包干、分片责任制,做到随时清扫,保持通道的清洁卫生。

1)各参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自展区内卫生清洁的管理和监督。对参展人员在展台外发放资料,乱堆放和丢弃物品的,将及时清除。

2)各展台内的废弃物品于闭馆时摆放在公用通道上,由展场保洁工负责清运。开馆时间,在通道内堆放的物品将视为废弃物,保洁人员有权清运出展馆,并对清运的物品不负有赔偿责任。

3)参展商就餐应到餐食区域,严禁在展台内用餐。

5.4 场馆秩序

1)场馆保安负责清理占用通道乱发资料、无证者出场,以确保场馆秩序与清洁。

2)为保持展馆内良好的洽谈环境,博览会期间任何单位的电视、音响设施的音量或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对超标者,秘书处将加以制止。

3)为保证博览会质量,提高展览实效,展期内各参展单位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提前撤展或展台无人。

4)各参展单位,应合理利用和发放宣传品,以满足专业洽谈和公众的需要。

5.5 展品安全

为保证博览会的顺利进行,开馆期间各展台内展品安全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妥善保管,闭馆后由展览馆保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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