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购物退款期14天延至6个月

2007-6-28 11:16:00  新浪旅游  字号:[ ]  选择背景色:图片 图片 图片  我来说两句

本报综合消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出提示,提请参团赴港旅游的游客注意,要选择有经营出境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报名,报名时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据此,从6月15日起,在香港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

按有关规定,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业务”栏目中应有“出境旅游业务”字样。国家旅游局要求出境游组团社在组织内地居民赴港时,只能与香港旅游业议会公布的接待社开展业务合作。

从6月15日起,在香港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凡是参加旅游团到香港的游客,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游客退货可以通过参团旅行社安排,或游客自己到香港进行退货。如果退货要求被商家拒绝,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业协会进行投诉,商家将被扣分处理。

据悉,此项政策最大的特点在于,不是只有在发现假货时才可以退货,只要顾客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退货,但游客必须保证购买的货品是没有使用过且没有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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